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是北京文创广告中心,国际英文为Center of Creatives & Adverts in Beijing,缩写为CCCA, BJ。

第二条 遵重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重自然生态、推广当代文化创意成果,为数字时代推广原创艺术内容,发掘优秀媒体内容,广而告之。

第二章 创办人

第三条 本中心由资深教授王冠群博士成立, 由学术实践进而推向产业,参与经济建设,依相关发律条例登记,成立社会商务服务实体。

第三章 经营任务

第四条 为扩展社会影响力及经济效益,本中心积极争取联合研发伙伴、业务合作,及智慧财产类之项目投资,合作共享开发成果。

第五条 中心经营驻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创新创业产业园区南。

第六条 本中心经营类别为文化交流、艺术内容及广告服务类。

第七条 本中化经营范围除线下活动、展演,在线服务贸易还包括内容企划执行、智财权代理、影视经纪。

第八条业务导向在融媒体方向、包括以下业务:

  • 知识产权资产管理
  • 新媒体内容开发
  • 时尚广告策划
  • 电影动画策划
  • 公共关系和社会活动
  • 高端品牌NFT发展
  • 数字时代财务与法律顾问
  • 艺术投资顾问

第四章 社会义务

第九条 在数字世纪,本中心为签约艺术家争取权益,提供专业知识协助,视艺术为当代社会的创新力量,在不断发展的新经济体系中,开发新项目。

第十条 互联网+,数字与文创,是中心研发、孵化或内容设计核心价值,为世界的数字文化和创意产业提供原创IP业务。根据新立之政策法规,争取机会参与各项相关事务,贡献专业能力。

第十一条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原创文创内容,所属知识产权由本中心代理延伸发展,并与参与的相关专业人员,依约共享。

第十一条 因社会发展,本中心因实际需求,经研究将逐渐拓展或改良各服务项目,以提高质量。